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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鋼教育獎評頒實施細則

發布日期:2019-06-13    點擊:

寶鋼教育獎評頒實施細則

寶鋼教育獎是寶鋼教育基金會支持中國高等教育的一項主要公益事業。為了做好寶鋼教育獎的評頒工作,根據《寶鋼教育基金會章程》特制訂本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寶鋼教育獎設寶鋼優秀學生獎、寶鋼優秀學生特等獎、寶鋼優秀教師獎、寶鋼優秀教師特等獎和寶鋼優秀教師特等獎提名獎五個獎項,每年評頒一次。

第二條 寶鋼教育獎在以若幹教育部直屬高等院校為主的全國部分高等院校(以下簡稱評審學校)和中國科學院、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中國冶金教育學會(以下簡稱評審單位)設立一定數量的寶鋼優秀學生獎和寶鋼優秀教師獎名額。

第三條 寶鋼教育獎的評審工作,由寶鋼教育基金會設立的專門委員會——寶鋼教育獎評審工作委員會負責評審和管理。

第四條 寶鋼教育獎評審工作委員會設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寶鋼教育基金會理事會委任;委員由評審學校、評審單位的領導和專家學者出任。寶鋼教育獎評審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寶鋼教育基金會秘書處負責。

寶鋼教育基金會的顧問同時也是寶鋼教育獎評審工作委員會的顧問,他們可以自願參加寶鋼教育獎的評審工作。

第五條 評審學校、評審單位應相應成立本學校、本單位的寶鋼教育獎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學校、本單位寶鋼教育獎的宣傳、申報、評審和頒獎工作,并在本學校、本單位内指定一個部門與寶鋼教育基金會秘書處對口聯系、開展工作。

第六條 為鼓勵台灣學生、港澳學生來内地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就讀,增強台灣學生對祖國的認同感和港澳學生的祖國觀念,激勵他們勤奮學習,積極進取,寶鋼教育基金會決定特設台灣學生、港澳學生獎學金,并在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南開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複旦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武漢大學、中山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廈門大學、南京中醫藥大學試行。試行期間,有關問題祥見附件《寶鋼教育獎關于港澳學生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寶鋼教育獎關于台灣學生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章 獎勵金額和名額

第七條 寶鋼教育獎獎勵金額和獎勵名額。

寶鋼優秀學生獎:金額為5000元/人,每年 700-800名;

寶鋼優秀學生特等獎:金額為1萬元/人,每年30-50名;

寶鋼優秀教師獎:金額為1萬元/人,每年200-300名;

寶鋼優秀教師特等獎:金額為10萬元/人,每年10名;

寶鋼優秀教師特等獎提名獎:金額為3萬元/人,每年名額不定。

第八條 寶鋼教育獎評審工作委員會于每年參照上一年各評審學校、評審單位的學生獎、教師獎名額,并根據上一年度各評審學校、評審單位評審出的寶鋼優秀學生獎與寶鋼優秀教師獎的質量情況,分配本年度各評審學校、評審單位的寶鋼優秀學生獎與寶鋼優秀教師獎及寶鋼優秀學生特等獎提名人、寶鋼優秀教師特等獎提名人的名額。

第九條 為了表彰全國其它高等院校有突出表現和貢獻的優秀學生與優秀教師,特在非評審學校、非評審單位設立少量機動名額:寶鋼優秀學生獎10名,寶鋼優秀教師獎5名。申報的學生和教師須由評審學校或評審單位推薦(申報、推薦及程序見第十九條)。

第三章 申報及評選條件

第十條 寶鋼教育獎申報對象主要為寶鋼教育獎評審學校和評審單位在籍的大專生、本科生、研究生和從事教育教學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編教師。

第十一條 申報寶鋼優秀學生獎的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模範遵守國家法律和校紀校規,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誠實守信。

2、勤奮學習,成績優秀,具有一定的學習能力、創新能力、動手能力、靈活運用知識能力、口頭與書面語言表達能力(以下簡稱五種能力);研究生還應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優秀研究成果。

3、尊重師長,友愛同學,樂于助人,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和公益活動,能承擔社會工作,具有團結協作精神。

4、積極參加體育鍛煉,身心健康,樂觀進取。

第十二條 寶鋼優秀學生獎獲得者中的特别優秀者,經評審學校或評審單位提名,可參與寶鋼優秀學生特等獎的評選(評選程序見第二十一條)。

第十三條 申報寶鋼優秀教師獎的條件。

1、忠誠黨的教育事業,有強烈的事業心和團結協作精神,愛崗敬業,師德高尚,治學嚴謹,教書育人。

2、堅持工作在教學第一線,近三年連續承擔本科生教學任務,每學年完成本科公共基礎課或專業基礎課授課在64學時以上,且教學效果好,深受學生和同行好評。

3、積極參與教育教學改革和教學基本建設,在教學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顯著成果,獲省部級及以上教學成果獎,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發表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專著等。

4、注重因材施教與學生的“五種能力”的培養,并取得顯著成效;其直接培養、指導的學生在科學研究、競賽、設計、創新實踐和社會服務等活動中取得突出成績,獲省部級及以上獎勵。

5、有與職稱相應的學術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夠将學科前沿知識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學實踐中。

第十四條 寶鋼優秀教師獎獲得者中的特别優秀者,經評審學校或評審單位提名,可參與寶鋼優秀教師特等獎的評選(評選程序見第二十二條)。

第四章 評選原則及評審程序

第十五條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掌握評選标準,嚴格遵守評審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十六條 評選中要注重申報人的思想政治素質,全面衡量申報人的各方面表現。在此基礎上:對申報學生要側重對其“五種能力”以及自我養成意識的考核;對申報教師要側重其對學生思想政治素質的教育和影響,以及對學生“五種能力”培養成效的考核。并注意向從事基礎課教學工作的教師以及中青年教師傾斜。

第十七條 候選人一旦确定,應在一定範圍内張榜公示。獲獎者應為本單位絕大多數師生所認同。

第十八條 寶鋼優秀學生獎、寶鋼優秀教師獎由評審學校或評審單位評定,報寶鋼教育基金會秘書處備案;對寶鋼優秀學生特等獎提名人、寶鋼優秀教師特等獎提名人,評審學校或評審單位須在《評審表》“學校意見”或“單位意見”欄中,簡明扼要地寫出推薦意見。

第十九條 非評審學校、非評審單位申報寶鋼教育獎的學生或教師,經評審學校或評審單位推薦後,須由本人按要求填寫非評審學校、非評審單位的寶鋼優秀學生、寶鋼優秀教師《評審表》;其真實性由推薦學校或推薦單位确認。學生或教師《評審表》首先由其本人所在學校在《評審表》“學校綜合評價意見”欄中填寫學校意見,由學校領導簽名并加蓋學校公章。爾後由推薦學校或推薦單位在《評審表》“推薦學校意見”或“推薦單位意見”欄中填寫推薦意見,由推薦學校領導或推薦單位領導簽名與加蓋公章,并由推薦學校或推薦單位按要求完成申報和後續工作。

第二十條 評審學校或評審單位推薦非評審學校、非評審單位申報寶鋼教育獎的學生或教師,原則上每年隻能推薦1名寶鋼優秀學生候選人或寶鋼優秀教師候選人。

非評審學校、非評審單位申報寶鋼教育獎的學生或老師,其《評審表》由寶鋼教育基金會秘書處經過資格審定後,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評審組進行評選,并提出入選名單,由寶鋼教育獎評審工作委員會最終确認。

第二十一條 寶鋼優秀學生特等獎的評選。

1、各評審學校、評審單位在評選出寶鋼優秀學生獎後,可從中擇優評出寶鋼優秀學生特等獎提名人1名(個别評審學校、評審單位2名),推薦給寶鋼教育獎評審工作委員會。

2、寶鋼教育基金會秘書處對各評審學校、評審單位推薦的寶鋼優秀學生特等獎提名人進行資格審查後,以書面材料方式寄給各評審學校、評審單位,供主管寶鋼教育獎評頒工作的部門評審,并進行通訊表決。

3、寶鋼教育基金會秘書處按寶鋼優秀學生特等獎提名人通訊表決得票多少,從高到低排列,提交當年寶鋼優秀學生特等獎的獲獎名單,由寶鋼教育獎評審工作委員會最後确認。

第二十二條 寶鋼優秀教師特等獎的評選。

1、各評審學校、評審單位在評選出寶鋼優秀教師獎後,可從中擇優評出寶鋼優秀教師特等獎提名人1名,推薦給寶鋼教育獎評審工作委員會。

2、寶鋼教育基金會秘書處對各評審學校、評審單位推薦的寶鋼優秀教師特等獎提名人進行資格審查後,将書面材料寄給寶鋼教育獎評審工作委員會各位顧問和委員,供各位顧問和委員評審,并進行通訊表決。

3、寶鋼教育獎評審工作委員會在每年年底召開評審工作會議,對寶鋼優秀教師特等獎提名人通訊表決結果進行審議。秘書處按候選人在通訊表決中得票票數從高到低排列彙總,将前20名提供給寶鋼教育獎評審工作委員會審議。凡是通訊表決得票前10名并且得票數超過表決票數1/2(含1/2票),首先确認其入選。确認入選人數不足10人時,在未獲确認入選的提名人中,按得票多少往下類推按缺額的一倍提取,作為第二輪候選人,進行投票補選。在第二次表決中,入選教師須獲得出席會議的評委70%以上(含70%)的票數,且按得票數,由高到低補足10名。但審議和表決結果最終評出的寶鋼優秀教師特等獎人數不應超過10名。

4、在寶鋼優秀教師特等獎第二次表決的候選人,沒能入選寶鋼優秀教師特等獎的教師,即自動獲得寶鋼優秀教師特等獎提名獎。

第五章 評審材料

第二十三條 《評審表》中“主要事迹”一欄應具體生動、簡明扼要、實事求是地介紹候選教師的業績和學生在校期間所取得的成績。教師的事迹應用具體的事例介紹其在教學内容的更新、教學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培養和考核學生的能力和素質方面的突出成績;學生事迹應介紹學生在德、智、體、美、勞諸方面,特别是入校後在“五種能力”方面的現實表現。

第二十四條 申請的教師和學生以及相關單位應實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認真填寫《評審表》中的各項内容。如填寫項目出現馬虎、敷衍了事者,将取消該候選人的獲獎資格。

第二十五條 對以弄虛作假等不道德手段獲得獎勵者,一經查實,将撤銷獎勵,追回證書和獎金。

第六章 評審時間

第二十六條 每年5月30日前,寶鋼教育基金會秘書處将當年《寶鋼教育獎評審工作通知》從寶鋼教育基金會網站及以書面形式寄發給各評審學校和評審單位。

第二十七條 9月15日前,各評審學校、評審單位在寶鋼教育基金會網站的申報系統上完成寶鋼優秀教師獎、寶鋼優秀教師特等獎提名人的申報工作,同時用A4紙正反兩面打印裝訂,并簽名蓋章後寄發給寶鋼教育基金會秘書處存檔備案。寄發材料:每位寶鋼優秀教師獎候選人(包括本學校或本單位推薦的非評審學校、非評審單位寶鋼優秀教師獎候選人)《評審表》一式一份及2吋彩色免冠近照一張;寶鋼優秀教師特等獎提名人《評審表》一式二份及相關佐證材料的複印件一份及2吋彩色免冠近照一張。

9月30日前,寶鋼教育基金會秘書處将彙總的寶鋼優秀教師特等獎提名人的《評審表》(複印件)及《寶鋼優秀教師特等獎通訊表決票》以書面形式寄發給寶鋼教育獎評審工作委員會的各位顧問與委員,以進行評審和通訊表決。

10月20日前,各評審學校、評審單位負責寶鋼教育獎評審工作的部門協助本學校、本單位的寶鋼教育獎評審工作委員會的顧問與委員,将《寶鋼優秀教師特等獎通訊表決票》寄回寶鋼教育基金會秘書處。

第二十八條 10月18日前,各評審學校、評審單位應在寶鋼教育基金會網站的申報系統上完成寶鋼優秀學生獎、寶鋼優秀學生特等獎的申報工作,同時用A4紙正反兩面打印裝訂,簽名蓋章後寄發給寶鋼教育基金會秘書處存檔備案。寄發材料:每位寶鋼優秀學生獎候選人(包括推薦的非評審學校、非評審單位寶鋼優秀學生獎候選人)《評審表》一式一份及2吋彩色免冠近照一張;每位寶鋼優秀學生特等獎提名人《評審表》一式二份及彩色免冠2吋近照一張。

10月25日前,寶鋼教育基金會秘書處将彙總的寶鋼優秀學生特等獎提名人的《評審表》(複印件)及《寶鋼優秀學生特等獎通訊表決票》以書面形式寄發給各評審學校、評審單位,由主管寶鋼教育獎評頒工作的部門評審,并進行通訊表決。

11月8日前,各評審學校、評審單位将《寶鋼優秀學生特等獎通訊表決票》寄回寶鋼教育基金會秘書處。

各項材料須按上述規定時間寄出,寄出時間以郵戳為準。逾期未寄,則視為自動放棄。

第七章 表彰與獎勵

第二十九條 寶鋼教育基金會于每年年底通過寶鋼教育基金會網站和《中國教育報》公布當年寶鋼優秀學生特等獎、寶鋼優秀學生獎、寶鋼優秀教師特等獎、寶鋼優秀教師獎的獲獎名單。

寶鋼教育基金會與寶鋼集團有限公司每兩年一次聯合舉行寶鋼教育獎頒獎慶典活動,屆時邀請獲獎師生代表出席。獲獎師生代表一般為寶鋼優秀學生特等獎提名人和寶鋼優秀教師特等獎提名人。

第三十條 寶鋼教育獎獲獎名單公布後,各評審學校應單獨或結合學校其它教育獎項舉行頒獎儀式,進行表彰。也可以與本地區寶鋼教育獎設獎的其它學校聯合舉行頒獎活動。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凡與本《實施細則》條款不一緻的其它規定自行廢止。

第三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解釋權屬寶鋼教育基金會秘書處。

寶鋼教育基金會秘書處

2010年5月24日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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